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高级研修学院
工作人员六条禁令(试行)
一、严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私自与不符合要求的机构进行“合作”办班。
二、严禁培训中发生的私人费用及与培训办班不相关费用列入培训班成本开支报销。
三、严禁不按实际发生费用开具票据,使用假发票、虚开费用等手段进行报销。
四、严禁在会议服务、公务采购中收受回扣。
五、严禁私设小金库、私分资金等。
六、严禁在基础设施建设中不按规定执行招投标工作、收受回扣、滥用职权、吃拿卡要。
违反上述规定,按相关措施进行党纪、政纪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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